N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哑然痛哭。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十年羁押,反复重审终于等到无罪判决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子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事拘留。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也被抓。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7名被告人均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廊坊中院进行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陈瑞武等人再次上诉称根本没有杀人。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由于“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两年前作出的无罪判决 两年后才送达看守所
然而,这份终审判决书却没有及时送到被告人手中。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仍旧被羁押在看守所。整整两年,这份判决似乎失踪了。
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
“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判决书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其他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也纷纷加入“寻找判决书”的行列。“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决书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廊坊市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则一直宣称不知道委托宣判这回事儿。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刑事审判一庭进行了宣判,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终于重获自由。
判决失踪或因“当地司法机关纠错压力较大”
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廊坊市中院为何一直不宣判?廊坊市中院不愿回应。
12日,王惠敏法官明确告诉记者,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贾磊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据律师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被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谁为“失踪判决书”负责
本期主持 谢秋莲
根据刑诉法,刑事公诉案件,从受理到宣判,最长不能超过两个半月。而河北高院的这份终审判决,却迟到了两年多。目前来看,问题主要出在廊坊中院,而中院的背后,还牵涉着更多的公检法系统官员。
但不管拖延多久,判决总是要宣判的,该国家赔偿的要赔偿、该究责的还是要究责。这样看来,廊坊的拖延似乎是毫无意义的。这不免让人疑惑,“聪明”的司法、执法人员,会做毫无意义的事情吗?其实,参考一下今年沸沸扬扬的河北保定王朝抢劫案,或许可以更进一步了解有关人员的心态。或许,他们也如同保定公检法一样,对于本该疑罪从无的案件,期望用时间换取更多搜集甚至制造有罪证据的机会。只是或许他们还不像保定那样“坚定”,更因为这毕竟是省高院做出的判决,从法律明面上无法推翻。
高院也并不能置身事外。虽然法院允许委托宣判,但作为做出判决的法院,高院才是审限的负责者。在判决书失踪的荒唐事件中,两级司法机关都应该为三个被告人被非法拘禁的两年负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首个太空计算卫星星座成功入轨 中国星座点2025-05-15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