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镇海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在监狱里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案件。
一方是重伤员,另一方则是是穿了囚服的罪犯。原被告对着铁窗,以这样一种特别的方式,再次见面。
金某是安徽来甬务工人员,今年21岁。
去年11月5日晚,金某和几个朋友吃了饭,喝了酒,到溜冰场玩。金某的一个女性朋友说,旁边有个穿白衣服的男的,老是盯着她看。金某瞪了白衣男几眼,没想到,对方以眼还眼。
在溜冰场的大门口,双方碰上又瞪了一眼。
这下,瞪出了“火花”。金某的朋友张某,和白衣男扭打在了一起。
金某上前帮忙,被白衣男用小刀划到了手。金某火了,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一刀捅中白衣男。
民警接到报警,没多久赶来将一伙人羁押。
酒醒后,金某等人才知道闯了大祸。白衣男姓江,是四川来打工的,今年19岁。金某一刀捅到了他的胃和肺,构成重伤。金某等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为了赔偿问题,江某上诉到镇海法院。由于各被告已在监狱服刑,所以法官在监狱的提审室里开庭。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金某等五被告,共同赔偿江某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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