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5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哈布都拉·黑沙比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张玉龙、潘滔、杨菲(女)、郭良松、刘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浩、许金松、杨光辉、杜军、吐拉力·达吾特巴克(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郝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西尔艾力·外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安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陶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郝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哈布都拉·黑沙比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荣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库西塔尔别克·马合苏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
任命任昌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赵晓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杨邻霖(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旭暖(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李娜(女)、高居村、毛博、张越然(女)、王天红、孟凡合、马艳雯(女)、何辉(女)、李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魏玉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董桦(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孙树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江辉、刘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魏希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管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麦麦提阿卜拉·图尔荪托合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马吉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孙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艾尔肯·阿不都热西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宋振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丽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严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任命陆建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洪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全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焱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梁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燕妮(女)、热娜古丽·阿不都瓦依提(女)、蒋中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振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孙梦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海沙尔·阿皮孜、依拉·木拉提江(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睿(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吾丽亚提·艾比布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图鲁洪·加马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树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春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良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不都艾内江·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育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田静(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振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军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刘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国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依努尔·木达别克(女)、哈布肯·哈布德热合曼、阿依丁·巴合提、贾米汗·巴合提汗(女)、托里恒·卡伊索勒坦、迪娜·加来(女)、叶尔波力·色尔克、阿尔辛·托合塔尔、夏里哈尔·艾特开、书格拉·夏坎(女)、叶尔森·西革尔、阿娜尔·阿布来(女)、阿曼·扎木扎木、佳妮古丽·哈布拉合买提(女)、木丽德尔·木沙太(女)、努尔尼沙·卡依木(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阿力木江·吐斯拜克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库尔曼阿勒·买买提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赛都拉·尼亚孜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木拉提·拜山拜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晓波、阿卜力克木·阿卜杜拉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严成玲(女)、阿孜古丽·台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晓明、李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任命阿不里克木·阿玉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批准其辞去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开赛尔·热合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批准其辞去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吐鲁洪·托合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木亚沙尔·麦麦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热娜古丽·艾尔肯(女)、史连昕、热汗古·米吉提(女)、买买提依明·玉素英、王继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中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苗晓玲(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张团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岳挺挺(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曹玉芳(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春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陈永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马士军、博拉泰·朱玛乃依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赛麦提·奥斯曼辞去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热比汗·买买提明(女)辞去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阿布都拉·买买提明辞去于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辛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奥古丽罕·亚森(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比玛热·苏来曼(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宋国银、凡艳峰、祖丽胡玛·热沙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霍拥军、郭志雄、买买提吐尔逊·麦麦提祖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布都哈力克·阿布都许克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树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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