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8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宋亮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长期活跃于内蒙古、甘肃政坛。
今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宋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他还被指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记者 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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