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1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草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选举及其他事项。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1年1月2日,从省政协传来消息,省政协主席会议近日召开,会上决定1月13至14日召开省政协十二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建议1月19日召开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来源 |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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