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和规定了帮扶援助对象方式和办理程序。要求各地根据该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意见》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列出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五种情形:
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意见》强调,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各地要着力加大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安置地要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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