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欧林于6月11日20时30分左右,在新塘镇久裕商贸城积极参与起哄闹事,在点燃路边被砸坏的车辆时,被警察阻止并当场抓获。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林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的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康川,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1年1月6日刑满释放。2011年6月11日下午,康川伙同他人去到增城市新塘镇久裕商贸城门口路段,共同打砸和推翻停放在现场的警车,造成多辆警车损坏,损失105720元。法庭经审理认为,康川任意毁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玖付于6月12日13时许,在新塘镇久裕商贸城参与起哄闹事,在警察到场维持秩序过程中,赵玖付向执勤警察投掷石块,当警察上前抓捕时,赵玖付抗拒抓捕,并将警察陈某的腹部咬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法庭经审理认为,赵玖付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庭审中,李忠煌、冉清华、杨发均、欧林、康川等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表示认罪。辩护人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在宣判时指出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增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了案件。 (刘冠南 增法宣)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