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官”法)。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新法规定“两官”可以在高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有利于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
针对法官和检察官能否到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两官”法的相关规定经历了从有到无又恢复的过程。
“这部法在一审稿中,曾经对兼职作了规定,在审议和调研中,大家都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一个担心是,会不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还有一个担心,在案件量比较大、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能不能保证本职工作。”王爱立介绍说,基于上述考虑二审稿中就没有再对此作出规定。
当日通过的“两官”法再度将相关条文纳入其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王爱立强调,修订后的规定没有从兼职的角度作出规定,而是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作出规范。“有利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发挥法院、检察院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兼职数量方面,王爱立指出,相关部门在具体的管理上,对数量、不得领取报酬、报批等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是始终一致的。(黄钰钦 梁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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