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士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倪士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士俊于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间,利用担任江苏省邗江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江都市市长、江都市委书记、江都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及单位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税收返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江都市委书记的职权,违规以低于保护价的价格供应土地,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巨额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倪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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