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在京发布了《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报告认为,此次调查反映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法治素养和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若干不足。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了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情况,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颁布之后的实施效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实施了第二次“全国青少年法治素养与法治教育问卷调查”。调查分为小学高年级卷、初中卷、高中卷、学校卷、教育部门卷、教研员卷,最后共收回问卷56376份,有效问卷56338份。
报告认为,我国青少年的法治价值观已经初步养成。青少年的民主观念已初步形成,具有通过民主参与促进班级管理的动力和积极性;青少年初步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青少年对于自由意识的认知层次较高,认为自由并非任意妄为,而应当被约束在法律框架之内。
报告指出,我国青少年初步形成了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则意识,普遍愿意自觉遵守和运用法律。例如,被问到“如果你购买某种商品后发现被骗,你会考虑使用法律手段(如举报、起诉)来维权吗?”,有八成左右的学生选择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报告称,青少年法治教育明显得到强化。一方面,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课程开设整体情况良好,在受访的536所学校中,87.69%的学校已开设了专门的法治教育课。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得到落实与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配置已基本普及。
此外,青少年法治素养存在多个维度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的不平衡。学生法律认知水平为中部最高,东部次之,西部最低。二是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城市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整体上明显高于农村学生。三是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的法律认知也存在影响。在家庭平均月收入1000元—1万元的区间内,青少年法律认知水平与其家庭收入呈正相关。
报告也指出诸多不足。首先,青少年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仍然偏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法律常识认知并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升,高中生的法律认知水平相对该年龄段的要求而言相对低下,高中生遵守和应用法律的意识也比较薄弱,这与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相对不足有关。调查显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专门法治课的开设情况较差。此外,学生高频违法犯罪行为在普通高等中学中较为严重。
其次,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配置和教学能力明显不足。一则,专职法治教师只供职于少数学校。二则,少数已经配备了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学校中,这些教师的专业背景也以政治专业为主,语文和历史专业为辅,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教师仅占14.39%。三则,在岗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情况不理想。
再次,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不到位、不充足。一是法治教育模式单一,缺乏实践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覆盖率还比较低。二是法治教育经费保障不足。调查显示,47.95%的学校表示有该笔经费,26.87%的学校表示没有,25.19%的学校表示不清楚。
第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权责配置不明晰。总的来说,对于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因素的理解,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员的看法较为一致,而学校的看法则差异较大。对于专业师资、优质教材和法治教育形式等因素,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员都很看重,但大多数学校却认为影响不大。
针对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给出了下列六点建议:
第一,坚持以宪法教育为中心,持续提升中小学生法律认知水平。在法治教育教学实践中,每个学习阶段的教师都应当在全面把握法律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由各个领域法律的代表性内容组成的、相对完整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循序渐进地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在考试中,法治教育内容的考察要注重全面性和时效性,既包括理论观点和原理,又包括应用性知识及其操作规范;要注重考评学生对知识意义的实际理解和把握,注重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第二,增加对落后地区的投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应当在这些地区的法治教育上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利于实现法治教育的均衡发展。另外,针对特殊薄弱地区要特别加强教育资源的输送以及补充。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由统一的社会法治教育援助机构提供渠道安排,向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后地区输送模拟法庭、讲座、社区工作等形式的法治教育资源。还应当逐步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配备,不断加强法治教育落后地区的师资培育。针对师资不足的问题,要继续通过招考等形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第三,将法律知识纳入高考,补强高中这一法治教育的薄弱环节。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不足,需要政府和学校不断努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进一步督促法治教育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要尽快将法律知识纳入高考,发挥高考“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地方教育部门和高中持续加大对法治课程的各种资源投入,促使高中阶段的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迅速提高。
第四,加强法治教师培养,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专职法治教师的师资投入,吸引法科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另一方面要加强既有法治教师的能力培训工作,提升非法律专业专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法治教师的培训工作急需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通过学历、编制、职称等措施激励法治教师投入精力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改良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针对法治副校长组成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应当多选派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更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还要重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当中的法律人才,发挥这些组织数量众多、深入城乡、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将其作为挖掘中小学兼职法治教师资源的重要增长点。
第五,通过多方协同,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充足率。优质的法治教育离不开优质的法治教育教材,各地教育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保障使用统一规范专门的法治教材。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挖掘利用当地的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支持和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参与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
第六,压实压紧责任,优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权责配置。一方面,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重视程度需要提高,要将学生法治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针对学校的各类重要考核评估当中。另一方面,要将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责任、特别是统筹和提供教育资源的责任压实、压紧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改变其充当“旁观者”“指挥者”的角色。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情况不佳、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活动频次较高的地区,要将当地教育部门从领导责任变成直接责任来实施问责。(记者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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