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王广权(正处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广权在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财。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问题涉嫌犯罪。
王广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整等方面大肆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工作地区政治生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广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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