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1月24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当日进入提名期,获得足够提名的参选者可前往选举工作办公室登记报名。
根据香港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11月22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11月24日至12月4日为本次选举提名期,参选者可在此期间前往选举工作办公室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并提交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的提名信。
香港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举行,应选代表名额为36名。
选举办法规定,参选者须为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须获得选举会议成员中10人以上提名。参选人应在登记表中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香港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在11月22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推选出一个由19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的主席团,主持本次选举工作。主席团有权将违反登记表声明的参选人除名,将最终的候选人名单交予全体选举会议成员投票。(记者 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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