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18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
黑龙江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元;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3元;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元。
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及时将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告知职工。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渠道解决。(完)(记者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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