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今天对防城港市民政局原局长毛善学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毛善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港口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4年,毛善学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金融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14家小额贷款公司在项目审批上给予便利。为此,毛善学15次收受贷款公司请托人给予的现金共计240万元。
2012年、2016年,广西两家会计事务所接受防城港市金融办的委托,分别承揽了防城港市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至2014年、2015年的年度审计业务。为此,毛善学收取了两家会计事务所项目经理给予的11万元感谢费。
法院认为,毛善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毛善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认罪、悔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马艳 通讯员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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