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3日)晚20点整,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要闻发布——
日前,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山西青年报》要闻梳理——
上述发布,系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的案件首发。
根据党中央确定的《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25日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关于上述案件,此前——
上月22日晚20点02分,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经省委批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5年10月25日, 山煤集团党政联席会宣读省国资委党委有关决定:因工作需要,免去郭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间隔一天后(10月27日),山煤集团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在太原地矿宾馆召开,郭海以集团原董事长身份出席,相关流言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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