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购买价值186万别墅
2016年,天津市纪委通报中提到,吕福春自2010年离婚后,仍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前妻打着他的旗号搞权钱交易也听之任之。
一审判决书中吕福春的证言也提到,其与前妻是2010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并未公开,还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情。
此外,上述一审判决还显示,刘存发与吕福春相识多年。刘存发系华夏设计公司和天津华夏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企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3年,刘存发在静海县(现撤县改区,更名为静海区)遇见了吕福春的前妻李某。为了感谢吕福春多年来对其公司业务的帮助和照顾,刘存发就对李某说:“嫂子,你和我哥(吕福春)以后回静海总要有个落脚的地方,我现在开发了一些房子,也有升值的空间,你和大哥有时间去看看,选一套。钱的问题好说,先付100万元,剩下的给不给无所谓。”
刘存发开发的别墅,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的华夏科技园,开发商系天津华夏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刘存发是天津华夏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该公司79%的股份。
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提到,当时吕福春和前妻李某一起看了房子,并问李某房屋的价格。李某告诉吕福春,刘存发在静海开发区开发的工业地产改成别墅了,4000多元一平方米,挺合适的,想买一套。李某还称刘存发说先付100万,剩下的给多给少给不给都无所谓。
刘存发的供述称,吕福春前妻李某最终选的房子是420平方米,加上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优惠后,合同总房款共计约186万元,至今李某只交了100万。吕福春前妻的妹妹也在该小区买了一套37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价约220万元,给其优惠后为200万元。在成功中标新塘公司项目后,他还给吕福春打过电话,向吕福春表达感谢并提了“房子的事情我都办好了”之事。
上述一审判决书还显示,李某是以其儿媳刘某的名义签署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只给了刘存发100万元。至于其余的剩余房款,刘存发安排天津华夏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做假账,采取少收购房款、代缴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手段,以让吕福春亲属少交房款的方式,向吕福春行贿86万余元。
2017年3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天津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单位天津华夏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存发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缓刑二年。
吕福春个人简历资料
公开的简历显示,吕福春是天津人,从政范围也未离开过天津。他从天津共青团系统出身,2002年出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39岁成为正局级领导干部。
2006年,43岁的吕福春从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岗位调任汉沽区区委书记。根据2016年9月18日中共天津市纪委通报,吕福春在43岁那年被列为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
此前,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官方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报道称,已经落马的黄兴国,时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比吕福春大9岁,是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相比之下,吕福春当年上升势头之猛可见一斑。如果他又顺利当选副市长,那他提任副部的时间就要比尹海林、武长顺都早得多。
上述天津市纪委的通报提到,吕福春仕途发展欲望极强,“把求取升迁当成头等大事,到了朝思暮想的痴迷程度”。他常让下属陪其下棋到凌晨,对外塑造“白加黑”忙工作的形象;喜欢大规模批量提拔干部博“口碑”,为个人升迁增加“砝码”;挖空心思送礼跑官,拉关系找路子;中央候补委员落选后,他极度失落,此后意志消沉。
自43岁之后的十年,吕福春的任职就几乎一直停留在了天津区委书记的职位上。2006年4月,吕福春调任汉沽区委书记。三年之后,即2009年12月,他又调任至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塘沽工委书记岗位。5年之后,即2014年12月,又转任津南区委书记,直到2016年1月落马被查。
天津市纪委通报指出,吕福春39岁成为正局级领导干部,43岁被列为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44岁成为副市长考察对象,工作能力不可谓不强。但在个人成长进步道路上遇到一点点“不顺”,特别是中央候补委员和副市长考察相继落选后,他便背弃共产党人的信仰。
上述通报还提到,吕福春最初与企业老板交往还谨小慎微,但日子一长,从烟酒到虫草以至于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钱物都安然收下。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当这些老板找上门来求其帮忙时,他就打招呼、作暗示,利用职权为他们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办理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走上违纪破法的不归路。
简历:
1980年09月至1982年09月,在天津市静海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2年09月,为静海县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其间:1984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在职学习);
1986年11月,为静海县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1988年11月,任共青团静海县委副书记;
1993年02月,任共青团静海县委书记;
1996年05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1998年01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其间:1998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01月,任主持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
2002年03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06年04月,任汉沽区委书记;
2009年12月,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塘沽工委书记;
2014年12月,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2016年9月1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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