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居国屏担任审判长,对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沈双武摄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4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斯鑫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斯鑫良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全国、江西省、九江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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