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滁州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村支书冒领低保款等。
定远县三眼井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李玉珍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低保款14400元,且在城镇低保申报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两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城镇低保。定远县纪委给予李玉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明光市马岗乡新岗村村委会原主任付维祥以他人名义,冒领南王村民组25亩土地的粮补资金17331元并据为己有。明西街道党工委给予付维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凤阳县大溪河镇江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贾兆明和原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曹凤琴存在工作失职、渎职,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未及时清理上报,致使该村普遍存在违规分户、并户享受低保等问题。大溪河镇党委给予贾兆明、曹凤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椒县古河镇周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汪明松以其妻子名义将22亩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耕地重复申报种粮补贴,套取粮补资金32112元。2016年1月,汪明松主动将套取的粮补资金上缴全椒县监察局。古河镇党委给予汪明松党内警告处分。
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党支部原书记皇甫远波在未经村两委研究同意,且镇政府和土地管理所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集体名义将半塔村东北组约200平方米的土地卖给其弟建房开发。半塔镇党委给予皇甫远波党内警告处分。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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