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原移民管理局局长牟某受贿一案尘埃落定:牟宣冲受贿罪成立,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至2011年9月,牟某利用其担任黄岩上垟乡党委委员、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上垟乡百黄线至象岙村道路硬化工程、上垟乡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上垟学校门前水毁修复工程、敬老院改扩建、污水处理等工程中为罗某、蔡某、辛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施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谋取利益,先后十余次收受单位或个人计人民币1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赃款人民币四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另违法所得六万九千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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