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就业歧视的一种,相貌歧视在职场中并不鲜见,一个显性的例证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在聘用标准中要求“气质、形象良好”。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2007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公众认为我国就业领域存在相当普遍且严重的就业歧视。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的问题时,认为存在歧视的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调查中,在问到“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的问题时,排在前几位的答案是:外貌气质、学历和公关能力。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在反歧视和促进就业机会平等方面的立法已确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则,但现行反歧视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不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没有建立,缺少有效的申诉救济机制。专家建议制定反歧视基本法,如《反歧视法》或《就业机会平等法》,完善现有的平等就业或反歧视的单行法,修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把反歧视纳入诉讼范围。
专家还建议,劳动者如果在就业时遭遇到了相貌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比如相关录音、录像,广告里涉及五官、长相等的文字,劳动合同中对外貌的限制等,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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