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吴某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这是该院首起因拒不办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而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5月24日,武夷山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院在判决生效后将吴某交付武夷山市司法局执行监管。6月30日,武夷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吴某到该局办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时,吴某表示不接受社区矫正。同年7月19日,司法局工作人员上门催告,吴某仍拒不办理入矫手续。7月29日,武夷山市司法局依法向武夷山法院提交了撤销吴某缓刑的建议书。接到建议后,武夷山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定吴某被该院判处缓刑并已交付执行,但其未按规定时间到当地司法局报到,并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遂撤销原判决对吴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吴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日前,吴某已被收监执行。
法官提示:判缓刑并非判无罪,不进监狱不等于不执行。判刑罪犯被纳入矫正对象后,切勿像吴某一样,以身试法,视社区矫正为儿戏,而痛失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将自己送回监狱。(鲍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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