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阳区书坊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采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言和。
12月4日上午,村民颜某向城建部门反映说邻居曾某拆旧建新,打地基紧挨着自家的后门,严重影响采光,在相关部门到实地了解情况时,意外发生,颜某由于一时激动用锄头把曾某的一个基井挖坏,双方矛盾升级。书坊司法所得知情况后,马上联系派出所,一起到现场劝开双方,把事态先稳住,让双方到司法所调处纠纷。
书坊司法所征求了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愿后,联系村建、国土等部门与双方到实地观察测量,结合数据,曾某家所盖房子的基础离颜家后门方向的间距仅70厘米,确实给颜某造成采光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协调下,颜家提出双方房屋间距要在3米左右。曾某则认为当年颜家当年建房时后门的雨披就已超了曾家空间,现在曾家是自己旧宅基地上盖,最多只能让1米的间距,并要颜家赔偿基井被挖坏的损失,如不同意,将强行建房。双方一言不合,又爆发激烈争吵,调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经过一周的努力,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在阐明相邻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合理确定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司法所工作人员据此出具调解意见,让曾家把建房间距设为1.5米。曾家则提出让出这1.5米的空地就被浪费了,造成的损失要颜家补偿,双方就补偿价格又产生争议。调解员对双方继续耐心劝解说服,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并承诺房子靠颜家后门的附属设施只建一层,与颜家后门间距保留1.5米间距 ,所建附属设施的窗户及排气等均不朝向颜家的后墙面,1.5米间距空出的地块曾家转让给颜家使用,颜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均不得在这片地块上圈养家禽、家畜,乱扔垃圾,影响卫生。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采光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以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规定为准。从维权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相互协商,互谅互让,正确处理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叶乃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莆田绶溪公园:夜乘水上巴士观“铁花”2025-02-25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