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习惯性把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楼栋的公共门厅或者楼道内,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规。近日,建瓯消防对一名将电动自行车违停公共门厅,经告知仍拒不改正的车主,开出一张500元的罚单。这也是建瓯开出的首张个人违反消防新规的罚单。
日前,建瓯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瓯宁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各个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当巡查到新叶村小区一栋住宅楼时,检查人员发现这栋楼一层的公共门厅和楼道内,停满了各式各样的电动车。根据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与小区物业共同将停放在这里的电动车搬出门厅,并在每辆电动车和楼道显眼位置粘贴了告知书。
然而当天下午,小区物业又向消防部门反映,其中一辆电动车又停放在公共门厅内。消防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通知车主到场。经过多方劝导,车主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拒不整改,消防部门根据规定对车主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电动车进楼道、进电梯引发火灾事件时有发生,自8月1日消防新规施行以来,全国各地都在严查高层住宅乱停电动车的违规行为,多地被罚案例都在提醒消防安全无小事,心存侥幸往往酿成惨剧。 (林萌 叶珍珍 王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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