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事先通知,物业就把小区公共空地设成收费停车场,这样做合理吗?”近日,市区名都城小区业主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篮球比分直播:前,小区物业私自在两块空地划出停车场,并收取高额停车费。就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名都城小区物业在垃圾场上划出一部分,设停车场收费。
小区新设两停车场保安看守登记收费
7日,就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名都城走访调查。沿着小区入口斜坡往上不到200米,就可看到左侧一块1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停满了小车,记者数了一下,当时停有15辆小车。停车场入口处有一个木板和大伞简单搭建的保安亭,木板上贴着一张公告,上面写着“停车场半小时至6小时收费5元,6小时至20小时收费10元,20小时-24小时收费20元”。
停车场旁是一个垃圾场,不时有工人拉着推车来此倾倒建筑垃圾。据现场保安介绍,现在的停车场原来也是垃圾场,去年年底,小区物业将垃圾场一分为二,一半铺上水泥,用于停车。目前,每天都有数十辆小车在此停放,有小区业主也有外来人员。小车进出时,都会有保安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收取费用。“为了管理这个停车场,物业在附近安装了3个监控。”
该保安还告诉记者,在小区的16号楼附近也新增了一个停车场。“这两个收费停车场是今年1月设立的。”16号楼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那会儿,他刚好搬新家,车子在小区进进出出,每停放一次,保安就要收一次费用,这让他非常恼火。
同住16号楼的林先生也是满腹疑问:这两个新增停车场都是小区的公共区域,物业怎么可以私自设为停车场并收取费用?
对于林先生的质疑,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源昌物业。“我们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对外采访我们都要经过公司总部同意的。”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试图让其向总部咨询接受记者采访事宜,该负责人同样拒绝。
规定:应征得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部门:公共区域不影响功能可适当变动
那么,小区物业有权在小区公共区域设停车场吗?这笔收入是属于物业还是小区全体业主?停车场的收费应如何定?就此,记者咨询了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等部门。
市住建局和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只要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是可以规划使用的。“停车场、垃圾场均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通过验收后,在实际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垃圾场无需那么大,可适当进行变动,不算改变用途。”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记者从市住建局房管科了解到,名都城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而小区物业公司的这一行为,小区业主事先并不清楚。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公司在增设的停车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是合理的,但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收取固定租金的话,因占用的是业主共有区域,费用应归业主共有。
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停车收费过高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根据2012年出台的《关于南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小区地面车位临时停放(公用车位)小汽车每次3元,隔夜加倍为6元。《通知》中也指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而名都城停车场收费最低为5元、最高20元,明显高于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若确有其事,将酌情处罚。(记者 林梅治 庄晓丽 朱晨辉 实习生 黄俊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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