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小区要将地下停车位卖给非业主,这事你怎么看?”连日来,中骏·四季家园开发商(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欲出售小区闲置地下停车位的举动,成了小区业主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部分业主联名写了一封《致南安中骏四季家园开发商的一封信》,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希望能够阻止开发商的行为。
那么,开发商真的是在对外出售停车位吗?这样做合法吗?就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前几日,我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看到开发商张贴了一张公告,内容是将地下停车位对外出售。”中骏·四季家园业主黄先生说,地下车库一般只能卖给业主,如果开发商卖给了非小区业主,那日后有业主想要购买停车位怎么办。
“另一方面,把地下停车位卖给外人,外人就可随意进入小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黄先生忧虑道。
几位业主协商之后,决定写信给开发商,并发布到了网上。“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们回复,这才想到了请求媒体帮忙。”黄先生拿出手机,调出里面的照片给记者看开发商公告内容。
记者看到,这则公告的大致内容是:小区自2012年交付至今,仍有剩余车位无业主购买。公司现拟对停车位对外销售,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现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告,如对此买卖事项持有异议或有购买车位意向的业主,在30个工作日内到开发商咨询。若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后,将对外销售车位,公告时间为3月7日至4月7日。
“对不起,停车位是不对非小区业主销售的。”昨日,记者以非小区业主的身份,联系上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达了要买中骏·四季家园停车位的意向,遭到了拒绝。
随后,记者找到了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宽。“公告确实是我们张贴的,但对外出售并不是指对非业主销售。”杨宽说,按照原来规定,一套套房的业主最多能买2个停车位。现有业主想要买第三个停车位,所以必须张贴公告,确认小区内停车位已满足业主需要,还没购买车位的业主不需要买车位,那小区的停车位才可以卖给已买过2个停车位的业主。目前,中骏·四季家园还剩100多个停车位未售。
针对该说法,记者向市住建局房管科求证。“正常情况下,业主的名下只能拥有一个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后,如若车位还有剩余,开发商告知业主后,每户业主还可以购买2个车位。”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王君 杨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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