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1月1日起,我市取消、停征和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精神,今年于1月1日开始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指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该项规定中,涉及我市的有国土部门的征地管理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共3个部门4个项目,可减轻企业负担391.74万元。
《通知》还指出,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项规定中,涉及我市的有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费;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费和住房交易手续费;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渔业船舶登记费;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林业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费,共6个部门15个项目,可减轻企业负担342.73万元。
“针对《通知》精神,我市共变更收费许可证13份,取消、暂停、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开始执行,而相关文件也已传达至各相关单位、部门。(记者 林梅治 实习生 陈晓萍 通讯员 吕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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