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18日发生在美林金枝、福溪、玉叶三个村交界处的山火系人为过失造成。经过突审,嫌疑人杨某安承认自己过失造成山火的事实,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杨某安,今年48岁,美林金枝村人,务农为生。18日17时许,杨某安独自一人在金枝村大坑水库旁(靠近失火地区)“烧粪”,当时他采取锄火路的方法控制烧火范围,但因当日风大,焰火被吹到山上引发山火,“嫌疑人当时意识到闯祸了,找了人来灭火,但火势已不是他们可以控制,他的脸还在扑火时烧伤”。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通过暗访确定了嫌疑人,突审后,嫌疑人对自己过失造成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按照法律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可以立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210亩以上,将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有关过火有林地面积的鉴定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记者 邹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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