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在网上购买他人各种账号,就可能通过手机银行将其银行卡上的存款全部提走。
今年4月份,23岁男子李某南就通过这种方式,伙同他人,先后两次从他人银行账户上,盗走共计人民币24800元。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李某南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网购身份证号手机号 补办受害人手机卡
据李某南供称,在上网期间,他偶然发现网络上,有一种人可以提供别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该手机号码开通网上银行的密码。
“这个可以发笔财”,动了念头的他便通过网上留下的联系电话,之后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了受害人李某梁的这些信息,还买了一张户名为伍某举的银行卡。在补办了李某梁的假身份证后,他便以200元的薪酬雇佣17岁男子吴某坤(与李某梁相貌相似),到南安市区的一家营业厅内补办了李某梁的手机卡。
通过手机绑定功能 两次转走他人钱财
“不知道他用手机操作了什么”,落网后的吴某坤如是交代,没过几分钟,李某南就对他说“钱赚到了!”。事后,李某南坦白说,钱是分两批转入伍某举的银行卡上,共有人民币12500元。之后,两人将这些钱从ATM机上全部取出,分了赃。
今年4月19日上午,李某南再次从网上购得邱某兵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聘用”了一名外地人(与邱某兵相貌相似),以相同的方法,将和邱某兵手机号码捆绑在一起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2300元,转到伍某举的账户内,后将赃款取走。
4月10日上午9时许,李某梁便发现手机号码不能使用,之后他赶到石狮市某营业厅内补办了手机卡。但在第二天,他准备到附近银行存钱时,发现他一张银行卡内少了人民币12500元,经过与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得知,钱是通过他的手机银行转到一个叫伍某举的账户上,后经营业厅查询,发现他的手机号码在10日当天,于南安市一家营业厅内被补办。
和李某梁同样遭遇的邱某兵也表示说,在事发当天,手机突然无法使用,事后经查,才知道银行卡上的钱被转入到了伍某举的账户。
第三次出手作案 被警察抓个正着
今年5月4日,李某南约请吴某坤再去补办另一受害者手机卡,但在南安市区及周边的营业厅,均需要本人办理,否则不给办理补卡手续,他就拍了吴某坤的头像去办理假身份证。第二天,当二人赶到南安市诗山镇要补办手机卡时,吴某坤被前来的民警抓获,随后李某南也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李某南曾因犯抢劫罪,在2004年12月15日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9月21日释放。
南安法院此次审理认为,李某南、吴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钱财,其中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李某南为主犯,吴某坤是从犯。
近日,南安法院一审除对李某南宣判外,同时指出,被告人吴某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同时,责令李某南、吴某坤共同退出违法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本网记者史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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