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南安市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755元和每人每月1170元。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为全护理每人每月147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735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94元;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全护理每人每月98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9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96元。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起执行。(记者 王丽清 通讯员 陈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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