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沈志滨 文/图)男子因贪小便宜,竟多次在超市偷肉。1月10日,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安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超市偷肉被抓现行
1月9日晚6点多,40多岁的何某独自到南安梅山新华都超市闲逛。在熟品摊前,他看中一只一斤多重的板鸭,便从架上摘了包装袋,装好提走。何某将板鸭提到旁边图书区角落,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放在风衣里。为了掩饰稍鼓的肚子,何某还特意将双手抚在腹部。令他出乎意料的是,走到收银台就被“守株待兔”的工作人员拦住,人赃俱获。
原来,1月8日晚,超市工作人员黄某在例行巡查,回放视频时,发现当晚6点多,一名男子在生鲜区肉摊拿了一块近一斤的猪肉,后走到图书区角落,将猪肉藏内衣里,通过超市入口离开。这名男子正是何某。
经梅山派出所民警调查,来自四川的何某到梅山务工多年,平时独自居住,近期在超市作案四起。1月6日和7日,何某都在晚上6点多,分别以同样方法偷近一斤的猪肉。何某称,前三次所偷猪肉已被他煮吃,自己愿意赔偿超市的损失。
据悉,二年内盗窃次数达三次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可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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