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禁燃范围,明确限制燃放区域。
《通告》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调整为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
新增禁燃区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同时,《通告》新增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限放品种规格和燃放安全要求。其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溪美街道城西湿地公园、美林街道武荣公园(具体范围请扫码查看)。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品种、规格为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此外,《通告》还对燃放违规处置进行了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通告》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同时,《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号)废止。(记者傅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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