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林草河库构建起生态有机体,白鹭翔集,水草丰茂;在全国林改第一村捷文村,万亩青山翠竹清香的空气,虫鸣鸟啾,令人沉醉……这得益于2002年,武平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清风吹遍青山绿水间,“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受益权”让武平逐渐成为广为人知的“天然氧吧”。
“十多年来,一代代武平检察官服务林改的初心始终不变,那就是干在实处。”5月24日,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钟凌艳的一席话,为记者勾勒出武平生态检察工作的最初轮廓。
严厉打击涉林犯罪
“林改后,林业生产力得到释放,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但检察机关也面临更加复杂、多重的挑战。”从事林业检察工作十多年的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傅雄,对生态检察“创业史”颇有感触。林改以来,武平县检察院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重点,经历了从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从重监督到监督与修复治理并重的改变。
1998年以来,李某春为树立自己在林业经济行业中的强势地位,垄断林业生产经营,纠集了众多亲属和两劳释放人员,建立起以其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武平林区大肆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赌博、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社会一大“毒瘤”。2007年7月,在省公安厅的挂牌督办下,经武平警方四个多月的全力侦查,全面查清了该犯罪组织的累计作案60多起,涉及罪名多达10项的犯罪事实,抓获该组织成员15名。
“在该案的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我院抽调了10名业务精兵进入办案一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多次召开检委会,最终确保了案件公诉、庭审的顺利进行。”曾参与办理该案的刘长汉回忆道。2008年1月7日,该组织首犯李某春被法院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5万元。其余14名组织成员同时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这个武平首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彻底瓦解。
林改的红利必须惠及每一个林区群众,让清风正气吹拂武平的青山绿水!当时,武平县检察院一方面查处“林霸”以及腐蚀林业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林地经营者、木材商,另一方面则从查办职务犯罪入手,严查林业系统内林业行政审批、林业行政许可和林业执法司法领域中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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