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炎洪、市政府副市长廖深洪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亮春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是为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依法规范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治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有助于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会议要求,要抓宣传,促条例入耳入脑。各单位要把握宣传重点,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晓率。要抓执行,促条例实施权责到位。各执法责任部门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要抓考评,促条例平衡实施。建议各级政府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认真履职的单位予以扣分。要抓监督,促条例落实到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融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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