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从4月2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方案》要求,对矿山用房特别是涉疫场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对矿山用房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和消防安全隐患的,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或者位于高陡边坡、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矿山建筑,立即转移人员,停止使用;对建设年限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的矿山用房,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采取拆除、加固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
《方案》明确,矿山企业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复工复产方案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行为,严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要及时查处,督促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非法采矿引发矿山安全事故。重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在防汛安全方面,我市将重点摸排和整治地下矿山未落实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和超前探放水措施;露天矿山未落实防边坡坍塌、高陡边坡排洪设施设备维护、监测措施及深凹露天坑防排洪措施;排土场未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等;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和坝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以及防溃坝措施不落实;企业未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未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未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极端天气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未落实遇险情停产撤人制度。
《方案》强调,要加强对矿山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爆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完备矿山环保手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勘单位对其承担的钻探工程、坑探工程、野外地质调查、地质测绘(遥感)、地球物理勘探作业和地灾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第一轮全面自查自纠。(通讯员 吕洪荣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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