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临近,为维护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发出提醒,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商场、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先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不得谎称收购价、销售价比其他经营者优惠;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折扣价等;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严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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