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男子邓某为逃避交警临检,强行冲关,致使执勤民警受伤。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邓某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受伤民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日前,邓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
2017年9月10日晚,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连城县莲峰镇小当家超市门口路段依法执行交通安全大整治大排查工作任务。20时19分许,邓某驾驶闽F号牌黑色轿车途经小当家超市门口路段,正在执勤的民警罗某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邓某见罗某手持酒精测试仪向其走来,突然驾车左拐试图强行冲关。罗某见状上前制止,邓某加速逆向行驶拖倒罗某,致罗某受伤,经鉴定罗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该判决有效保护了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16年以来,连城县检察院共起诉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18件20人,均得到法院判决确认。(通讯员杨建华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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