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李某、江某等5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张某、黄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分别被连城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处以罚款200元。
为落实出租屋和旅馆业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出租屋及旅馆业管理,确保辖区治安稳定,9月11日,新泉派出所组织民警结合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对辖区出租屋和旅馆业进行清查。民警在此次行动中发现,李某、江某等5人将自己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均没有在出租房屋时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而张某将旅客的民族录入错误,黄某则将旅客姓名录入错误,俩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随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连城警方依法对以上7人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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