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称,自2017年12月26日零时起,本市城六区和通州区部分道路共计37条试点路段4086个路侧停车位,实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试点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左右。
停车人原则上需使用电子缴费方式,不再使用现金缴费。
停车人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北京交通”APP,使用“路侧停车”功能,通过支付宝、微信两种支付方式完成自助缴费;或请停车管理员使用手持收费终端,通过支付宝、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ETC)、银行卡五种支付方式完成电子缴费;或使用设置于人行步道上的自助缴费终端,通过支付宝、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ETC)四种支付方式完成电子缴费。
如停车人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由停车人将现金交给停车管理员,并由停车管理员通过手持收费终端,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代缴停车费,代缴信息将在电子收费平台记录备案。
另外,停车人可使用“北京交通”APP缴费后获取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停车管理员手持收费终端或路侧自助缴费终端缴费后,打印《泊车计费通知单》,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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