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7日讯 昨日,晋江市食药监局和教育局,联合对辖区学校开展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三方签订《晋江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下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校(园)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内容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考核。对食品安全机制不完善、制度规划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学校,晋江市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对责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药监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晋江食药监局食品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任书》要求,不订购、制售冷荤冷菜食品。对于食物的新鲜度,《责任书》要求“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海都见习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黄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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