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晋江市公证处就购买继承公证法律服务签订协议。
根据协议,晋江市范围内已确权登记的不动产,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时,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免收公证费。
“实行不动产继承公证购买服务是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对标先进地区一流营商环境做法的便民举措,有效衔接了公证法律服务与继承登记,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该举措也是今年初以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晋江市公证处为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专业优势,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阙杨娜通讯员陈永宣曾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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