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晋江市市长张文贤主持召开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
据了解,此次,晋江市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5%进行调整,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最高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最高77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拟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775元的130%计算,应为每人每月1007.5元,拟确定为每人每月1010元。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即分别不低于172元、430元、688元。因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全自理的每人每月1182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1440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1698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原则上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40%,即全自理的每人每月提高到1655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提高到2016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提高到2377元。
会议强调,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对兜牢民生底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密切协作,认真核对、精准识别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救助金额,落实公开评议制度,确保救助供养精准精确;要健全规范低保进出程序,加强保障对象动态跟踪管理,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资金审批和发放程序,严格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记者_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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