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获悉,晋江出台《关于减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晋江市、镇两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众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3-4月租金减半收取,减轻全市住房保障群众负担。
通知表示,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照晋江市、镇两级政策,为住房保障租户减免租金。
通知明确,在减免租金的同时,简化申报程序,晋江市管公租房由晋江市住建局直接按照保障群众名单予以通知并落实减免,镇管公租房由业主单位属地相关镇参照执行。在减免方式方面,可灵活采取退、抵、免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予以退还或直接抵减应缴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据测算,此次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共减免租金约42.27万元。
(记者_蔡斯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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