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家住晋江陈埭横坂村的林先生在自家阳台上洗衣物时,意外发现了一只小“猫头鹰”,有两个拳头般大小,嘴和爪子都异常锋利。林先生将其带进了屋里,并弄了些肉进行喂食。虽然觉得小家伙呆萌可爱,可要自己养并不现实,林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请民警帮忙处理。
滨江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并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经检查,小家伙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鹰鸮,且尾部有受伤,被工作人员带至敏月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救治。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家住龙湖衙口村的施女士家中也来了一只小“猫头鹰”,它蹲在屋内,一动不动像是受了伤。施女士将其放进笼子里,并放了水、稻米、瘦肉等喂食。
后来,施女士也选择报警处理。龙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林业部门专家确认,其为幼年的鹰鸮且有受伤,之后被工作人员送往敏月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救治,待康复后将其放归自然。
晋江林业资源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鸟类受伤等情况,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帮忙处理或将其送往晋江敏月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
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由于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晋江每年都会接到多起群众救助受伤野生动物的电话和来访,得到救助的野生动物数量逐年递增。
(记者_黄伟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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