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婚姻也不顺利,男子洪某的生活过得既颓废又拮据,走投无路时竟潜入母校进行盗窃,半年来作案约50起。更令人不解的是,洪某偷窃的并非贵重物品,而是他人的鞋袜或衣服。
今年32岁的洪某,晋江人,大专文化,毕业于石狮某学校。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洪某多次到石狮某学校宝盖校区宿舍楼,趁无人注意之机,从窗户盗走学生的鞋子、衣服等物,先后作案28起。案发后,大部分的赃物未追回。
“我是这个学校毕业的,对周边地区比较熟悉。”据洪某供述,他毕业六七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和妻子的感情也不好,去年1月份他们离婚了。洪某心情很不好,就想到去偷东西。从2016年10月起,洪某多次回到母校,利用晚自习的时间潜入学生宿舍,盗走学生放在阳台的鞋子、袜子、衣服等物品。这些偷来的衣物合适的就留下来自己穿,较为崭新的就拿去卖钱,破旧的就直接扔掉或卖到收废品站。据被告人洪某供述,他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案发共偷了约50次。因部分被害人离校或未报案,报警记录在案的仅有28起。
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洪某短时间内多次盗窃学生财物,且部分财物无法估价,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洪某退赔各被害人无法估价的赃物。(记者郑秋玉通讯员王顺玲李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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