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份,晋江市全面完成了村级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晋江全市392个村(社区)共配备了2267名调解员。以此为契机,晋江市开展了对全市各类调解组织情况的摸底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的构建。晋江市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得益于晋江市有关部门对去年年初“两会”上委员们提交的《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提案的落实。
2015年11月24日,工人小沈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台压伤左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小沈受伤后,与公司在赔偿费用上一直不能达成共识,矛盾险些激化。了解此事后,罗山司法所立即启动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经了解,小沈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确实存在劳动事实关系。调解员遂从情法角度出发,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说。一方面劝说伤者理性提出诉求,另一方面劝导企业要担起应负的责任。经几度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被及时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2015年,晋江市共排摸人民调解案件781起,调处成功774起,成功率达到99.1%,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市”,矛盾纠纷大部分在基层就完成了“抓小抓苗”,极大减少了社会隐患,有力推动了和谐幸福晋江的建设。
在去年的两会上,民革晋江市委员会委员、晋江市政协委员李志勇曾提出,“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上,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他还建议,充分调动村一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好市镇两级对村级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的指导功能,构建民意吸纳和利益制度化表达机制,结合当前新农村社会建设的需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近一年来,晋江市在着力夯实市镇村三级调解体系的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晋江市司法局、法院、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极大发挥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优势。
“看到提案被政府重视,各相关部门着力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很开心。”李志勇说,矛盾纠纷的调解和排查任重而道远,又意义重大,希望今后能得到持续推进,守卫好和谐晋江、幸福晋江。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庄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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