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称,2012年11月20日,她看中了省城“格尔森”地板,当时只交了500元的定金。10天后,发现商家口头承诺的和订单内容有出入。“商家口头承诺说可以8个月之内送货,但是合同上却写明,必须在6个月之内送货,不能少于当时订购面积的75%,否则属违约,这些当时商家都没说清楚,而且过了第10天才提醒我交钱。”唐女士说,商家的做法很不诚信。
“格尔森”地板的陈老板告诉记者,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由于库存的问题,所以最后需要的货量只能是在原定货量75%的范围,而送货的日期一般都是半年内,但和客户协商后可以延长安装日期。希望和唐女士能够面对面进行协商。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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