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8日讯 晋江市教育局消息,晋江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已联合制定《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上调(详见本版表格),并将从今秋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此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标准收费。
此前的收费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根据此次《通知》的精神,今秋起,集体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将严格按照公办幼儿园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再上浮30%。
同时,根据《通知》,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个学期按4.5个月收取,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该按缴费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此前的7月5日、6日,晋江市各幼儿园已提早登记报名。如遇幼儿在9月1日开学前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在9月1日后要求转园、退园的,按《通知》规定退还保育教育费。
根据《通知》,代办费的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里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教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其中,如遇幼儿请假,伙食费应滚动到下个月使用,下个月缴费时再相应扣减;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公办园对于代办费结算情况,应及时向家长公布,在学期结束前应做到多退少补。(海都记者 林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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