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过去3个月,申城的离婚率同样波澜不惊。来自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数据显示:7月全市离婚3387对,8月3532对,9月3452对。较之过去5年的同期状态,这些数字均属常态。
无论是楼市的沉寂,还是离婚率的波澜不惊,都让放心不下婚姻法解释(三)的人们,可以松口气了。
七八月间,婚姻法解释(三)似乎引爆了舆论。这个司法解释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众说纷纭。其中,备受关注的两种担忧,一是楼市,二是离婚率。
关于楼市,某房产网曾预言――婚姻法解释(三)将导致房产交易井喷。理由是,以前结婚只需买一套房,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购房归一方所有,所以,现在要结婚得买两套房――刚性需求旺盛,楼市交易不井喷才怪。
关于离婚率,一种舆论还真的曾让人们有点惴惴不安―― 婚姻法解释(三)将离婚变得更容易,婚姻当事人中的“业主”再不必为离婚时“房产被分割”担心;没了后顾之忧,离婚率还不快速飙升?
婚姻法解释(三)就这么被人“横看成岭侧成峰”。无论“岭”也好,“峰”也罢,实在都是有意、无意地假想。事实上,婚姻法解释(三)并非什么新的法律,它只不过是对既有法律的解释――它不解释,法律原本就是那么规定的;它解释,法律也还是那么规定的。它解释法律,是要把已有的路径、方案说得更具体、更明白一点;说得更具体、更明白,法律就不会因为司法裁判者自身的素质,导致同类情形的不同判决。
其实,婚姻法解释(三)只不过为解决离婚问题提供了最后的解决方案。说它是“最后的”,因为,它并不妨碍决定离婚的夫妻双方,好商好量,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只有当最“坏”的情形出现,双方为财产争执不下,不能好离好散,最后,就听法官依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槌定音。
房子,不过是婚姻生活的一种物质条件,而并非维系婚姻的决定因素;所以,离婚率并未因新的司法解释而令人瞠目。如果说,善良的人们对婚姻法解释(三)的担忧,仅仅是一时的误读,那么,“楼市井喷说”的聒噪,就不那么简单了,而是“蓄意的误读”。其中真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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