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3日讯 为了尽快找到心仪房源,购房者往往委托多家中介机构看房、选房,随后通过一家中介机构看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未使得交易成功,而在第二家中介看了同一套房,并且交易成功。或许,他们刚拿到新房钥匙,还来不及欣喜,第一家中介机构的电话却到了,要求其支付中介费。
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郁闷事,日前他和记者诉说时,感到颇为疑惑,“难道只要带看房就要支付中介佣金”?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峰。郑律师表示,如果仅仅是带看房,但没有完全履行居间服务,购房者不用缴纳相关费用。据了解,居间服务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简单来说,即中介机构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介绍信息、撮合交易完成等一系列的服务。
咨询:
两家中介带看同一套房
要支付两笔中介费?
几个月前,打算购置一套二手房的市民王先生,委托篮球比分直播:市区多家中介公司帮忙找房,并先后与两家中介公司分别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巧合的是,在随后的看房过程中,两家中介机构先后带他看了同一套房,而王先生对该套房也挺满意的。
“凡事有个先来后到,第一家中介先带看的房子,肯定找第一家中介交易。”王先生说,当时房东的报价是总价73万元,他想和房东见面谈一谈,看是否有议价空间,于是致电第一家中介机构,让其约房东见面。随后,中介机构回复称,房东当天家里有急事,见面时间只能另约。
眼见这事得耽搁下来,王先生有些焦急,而此时第二家中介正好打来电话回访,询问王先生是否有意向购入该套房。电话中,对方听王先生确定的态度后,表示将约房东与其见面。当天晚上,双方得以见面谈定价格,并当即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数日过户手续也顺利办了下来。
拿到新房的王先生满怀喜悦,没想到却接到第一家中介的电话,对方说王先生已经和他们签订了看房书,就得在他们公司完成交易,要求其支付中介费,否则将按照违约将其诉诸法律。王先生有些懵了,“我当时确实签了看房书,但是他们没有约到房东,而另一家约到房东安排见面,我总不能不见,而选择等他们约房东吧”?王先生致电本报购房热线通时觉得很冤,“我到底该不该向他们交中介费?他们可能起诉我吗”?
说法:
未履行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
无需支付中介佣金
王先生究竟要不要支付这笔中介费?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和中介机构人士就此话题进行了探讨。多位中介机构人士称,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因为“跳单”,和中介公司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王先生是否需要支付这笔中介费,要看第一家中介机构给他提供的是哪些服务。
“促成交易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仅仅是看房,比较难得到法律支持。”一中介机构人士称,他们也常常遭遇此类情况,如果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已经达成买卖意向,最后却私下交易,中介会追讨中介费或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峰表示,“看房书”属于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防止买方在获得房源信息后与卖方私下交易,逃避本应支付的佣金。但如果买方没有私下交易,而是委托二家以上中介公司寻找房源,那么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买方应向哪家中介公司支付佣金,要看哪一家中介公司最终完全履行了居间服务。
郑律师介绍,第一家中介公司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后,除了寻找房源,还应积极斡旋于买卖双方之间,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就可以收取佣金。据此,如果事件正如王先生所说,第一家中介公司只是带他看房,并没有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那么无法说明第一家中介公司完全履行了居间服务。
对王先生而言,他可以选择二家以上的中介公司为其提供买房服务,如此亦能激励中介公司积极、负责地履行中介服务。第一家中介公司未能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第二家中介公司为王先生提供了优质服务,买房最终得以成交,保证了王先生的利益,王先生向其支付佣金是合情合理的。
延伸关注
中介、买卖双方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像王先生这样有着同样困惑的购房者不在少数。那么,在信息公开化、共享化的现今,买卖双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中介机构来说,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中介:做好服务是留住客户的关键
众所周知,中介机构卖的是信息,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因此中介机构行业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得信息者得天下”。然而,随着信息的日益公开化、共享化,独家消息已经少之又少,买卖双方同时委托多家中介机构买卖房产的情况比比皆是。在此背景下,中介机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采访中,易嘉房产、缔信家业等多家中介机构表示,为了买卖双方的安全,客户到公司办理委托手续时,需签订委托协议书、看房书等协议,以规范程序,降低风险。但是,除了规范带看程序外,更重要的是,中介机构要提供专业、良好的服务,才能留住客户。
“原先行业内流传‘得信息者得天下’,而今信息公开化明显,中介行业变成了‘有能力者得天下’”。缔信家业总经理饶于勇表示,如今中介机构比拼的服务,唯有付出努力和劳动,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更多市场。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峰则建议,房产中介接受房源代理时,最好和购房者或业主签订独家委托书,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只能由该房产中介提供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果中介没有促成房产交易,委托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中介。这样,可以保障中介利益,也可以促使中介机构尽心尽力地提供更好的服务。
买卖双方:注意所签订协议的细节
据了解,委托中介机构买房或卖房时,签订委托书或看房书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也是行业规范的做法,从某个角度来说,还能防止买卖双方遭遇骗局情况的发生。但是,有购房者或房东提到,“如果有些中介机构提供的看房书或委托书,强制要求买卖双方必须通过这家中介交易,或者只要第一家中介带看,就不能接受其他中介带看同一套房源的规定,买卖双方如何维护权益”。
郑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机构买卖房产时,在签订相关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协议中的条款,特别是违约条款的约定要了解清楚,如果碰到霸王条款可以提出来与中介机构协商,或是另找中介机构委托,以免盲目签字后,在交易后期遭遇纠纷陷入被动。如果中介公司要求不能找其他中介,可以要求一个合理的时间,只要中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促成房产交易,那就可以委托其他中介。(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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