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乐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4年,林慈宝任长乐市市直农村工作系统党委书记、市委农办副主任期间,为古槐镇2010年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方林国政、2012年度江田镇石门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方潘大风、2013年福州建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金回,在工程款拨付、验收、承接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收受上述3人2万元购物卡、1万元山茶油、价值1.45万元的相机镜片等礼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此外,林慈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52万元。长乐市纪委给予林慈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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